2017武汉5月调研,武汉地铁第五期什么时候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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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武汉地铁第五期什么时候开工?

武汉地铁第五期何时开工,目前尚无明确消息。武汉地铁的建设通常需要严格的规划、审批和研究程序,涉及资金、土地、人员等诸多因素,因此开工时间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一般来说,地铁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准备,因此具体开工时间可能会在未来几年内确定。请密切关注武汉地铁相关部门的公告,获取最新施工信息。


二、湖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充分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分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依法享受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等优惠政策和待遇。


尊重、关心、支持残疾人,依法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三条残疾人事业发展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支持、市场推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工作。


第五条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


各级公益金地方留成部分每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救助等事业。各级公益金地方留成部分每年不少于5%的比例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


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资金、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社会捐赠等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工作,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题。残疾人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


第七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服务残疾人;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本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残疾人数量较多的社区、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应当指定相应人员负责残疾人工作。


第八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有一定比例的残疾人。


残疾人人数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残疾职工代表。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和早发现、早治疗机制,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残疾预防知识,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三、环境污染保护措施,防止致残发生,减轻致残程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建立残疾人状况监测网络和残疾报告制度,定期对本地区残疾人状况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并及时向社会报告。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服务残疾人等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残疾人给予励。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残疾人。给予认可和励。


第二章社会保障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家庭,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予以充分保障;


低保家庭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额支付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一户多处残疾、一名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残疾人,在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定期给予生活补贴。最低生活保障;


优先将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乡困难人员临时救助范围;


对因重大疾病、灾害、就学等造成生活困难的残疾家庭优先给予特殊救助;


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家庭纳入农村困难人员住房救助范围,优先进行危房改造;


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残疾家庭优先纳入城镇住房保障;


其他救助措施。


第十二条残疾人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各级人民政府、村委会、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依法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生活确实困难的残疾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鼓励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服务残疾人的保险产品和业务。


第十四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重度残疾人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残疾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补助。县级。


对纳入五保户、低保户、特殊贫困家庭的残疾人,取消大病住院报销门槛,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第十五条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协调地区人民政府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可以提高缴费比例和标准。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主体,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为补充,以社区服务为基础,以家庭服务为基础,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教育等为特色的服务机构。以服务、关爱、无障碍、文化、权益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要培育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民间补贴、政府补助、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购买服务。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者其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残疾人给予扶持。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可以实行居家护理、日托或集中护理,并按规定发放护理补贴。对无家可归、乞讨的残疾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救助、妥善安置。


残疾人照顾者应当履行对残疾人的赡养义务。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


禁止胁迫、引诱残疾人或者利用残疾儿童从事街头乞讨活动。


第十八条鼓励社会捐赠用于发展残疾人社会和慈善事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残疾人部门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可以按照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可以按照规定从个人收入中扣除。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十九条经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残疾标准认定的残疾人,由县残疾人联合会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评估是免费的。


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以下优惠


盲人、下肢残疾人、低保残疾人可以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有轨电车、轨道交通、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乘坐上述交通工具时,必须出示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携带必备辅助器具;


公共停车场为残疾人士提供免费机动车辆停车位;


免费邮寄盲人读物;


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入场,优先入场;


对水费、电费、取暖费、门诊挂号费、诊疗费、停车费、电视接收费、上网费等按规定给予折扣或补贴。


第二十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或者请求国家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处理。残疾人组织应当提供咨询和帮助,国家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作出复。


残疾人组织应当设立投诉热线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受残疾人的投诉。


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协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协助。


第3章康复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设立残疾人医疗康复科室。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并在资金、场地使用、减免费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各级卫生、民政、残疾人联合会等行政部门要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社区开展康复医疗和培训、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康复服务。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范围,支持城乡各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对于残疾人士。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保障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要。人们。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加大对残疾儿童、贫困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康复救助力度,对聋哑儿童实施白内障修复、假肢装配、语言培训、和辅助器具的适应。配送、精神疾病防治等重点康复项目。


各级人民政府要优先考虑残疾儿童的救助治疗和康复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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