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索赔工期是否合理?

一、不可抗力索赔工期是否合理?

不可抗力是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合同双方无法预见、避免、控制和克服的不可预见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洪水等,导致合同双方无法按约定履行职责或无法如期履行职责。当事人遭受突发事件或者自然灾害的,可以免除或者延期履行职责。因此,无法就施工期提出索赔。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2.政府行为,例如征用和征用


3、罢工、骚乱等异常社会事件。


大雨的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不能只有一种认识。关键在于区分暴雨事件的性质,而不是天气现象本身


第一种情况如果建设工程所在地属正常季节性大雨,建设单位无权提出施工索赔。因为正常季节性暴雨对工程工期和造价的影响已包含在工程固定造价和招标报价中,且属于施工排水性质。


第二种情况台风引起的大雨,这种情况应该是不可抗力性质的,因为台风雨是台风引起的自然灾害。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工期和非施工单位自身损失。其中,雨水的排放是灾后恢复成本。


第三种情况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规定的大雨也视为不可抗力,相当于第二种情况,也可以要求赔偿。


二、因不可抗力而延长工期的条件是什么?

1、承包商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开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作为工期起算点,工期顺延相应的延迟开工时间。


2、公司虽已进场,但不具备开工条件。不具备开工的客观条件或者法定条件、施工场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开工条件、未履行相关法定审批手续等。


3、承包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图纸。


4、承包人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5、承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及时发出指令、确认或者复的。


6、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


7、承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线、水平点、测量报告及其他书面资料有错误或遗漏的。


8、承包商若增加合同外项目的,该项目的工期将单独计算,并顺延至原合同工期。


9、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等总计超过8小时。


10、如发包方提供材料的,因迟延提供材料而导致工期延误。


11、不可抗拒的力量,如台风、政府指令——如高考、召开重要会议、要求停工等。


12、发包人因承包人以外的原因要求停工的。


13、因承包商以外的原因,监理单位责令停工。


14、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完成隐蔽工程后,发包人要求开挖再次进行检查,检查合格。


15、因承包工程承包人直接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16、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商就竣工质量发生争议,承包商暂停施工以避免进一步损失,但最终判定竣工质量合格。


17、承包开发商未协调好土地权属题、毗邻关系等题,相关第三方影响承包商正常施工。


18.由于异常恶劣天气而非不可抗力导致的施工延误。


19、非不可抗力以外的物质条件不利造成的施工延误。


20、其他因承包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况。


这篇文章主要是讲解关于工期不含台风和不可抗力索赔工期是否合理?相关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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